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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70多家影视公司和514位演员联合倡议,清理未授权的短视频

2021-04-25

  4月23日,超70多家影视公司 视频平台和514位演员联合倡议,立即清理未授权的短视频,以及对短视频侵权话题一时间风起云涌。对于这样的倡议不是第一次了。

  此前4月9日,就有多家影视和多位明星有过一回倡议,就是倡议内容来看,只是单纯的提出对短视频的不合理侵权问题,再次的倡议声明且增加更具体的内容,提出"先授权后使用”

  倡议书呼吁,倡导短视频平台积极参与版权内容合规治理,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、搬运、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;倡导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,即日起通过关键词、视频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、搬运、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。

  并且 称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、切条、搬运、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的法律维权行动。

  对于此次的声明不知道8亿多短视频用户如何看待?

  侵权问题近几年愈演愈烈,也有律师建议借鉴音乐版权的授权模式,通过与各大短视频平台官方合作,由短视频平台对其用户进行作品授权及反侵权工作,通过深度的利益绑定。

  2018年5月,因《中国有嘻哈》视频片段在B站上未经授权传播,爱奇艺向B站索赔100万元;2019年4月,因为今日头条擅自截取《延禧攻略》片段并传播,爱奇艺向字节跳动索赔3000万元;同年6月,优酷认为B站用户未经许可将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的原声音频上传,侵害其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,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。

  相对于两次的声明,只是针对侵权问题,并且提出"先授权后使用”,且没有任何的可实现的措施。主要的问题是侵害了所有权的利益问题。

  再来观察此次提出倡议的几个主体。影视公司,视频平台,演员,影视公司和视频平台不言而喻有着利益问题是。根据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摄影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本法不再保护。

  短视频的应运而生不管是对影视做出了一定的宣传还是侵权的加重,都具有着双面性。无论是版权方还是自媒体人都希望自媒体能够可持续的发展下去。

  文章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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